根据《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,我国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,胡黄连在我国尚未获得进境准入。对未获得进境准入的中药材,海关将依法进行退运处理。
为了保护生态安全,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,我国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,包括风险分析、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,与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检疫要求、商签有关议定书、确定检疫证书等多个环节。
海关提醒,在进口中药材时要全面了解我国对于中药材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,查询我国允许进境中药材的国家或地区名单以及产品种类;此外,产品涉及濒危物种的,还需到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明。
邵丹律师高级合伙人
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,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,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,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,精通各项海关业务,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,擅长处理各类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海关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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